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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药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8-12-24   点击数:1041  

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网络组群(以学院师生为主体的学院QQ群、微信群等网络空间)是学院展示形象、发布信息和师生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网站、各类信息平台及网络空间管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管控,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加强学院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新媒体阵地的主导和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学院网站第一责任人,学院办公室设网络管理员负责学院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学院指定专人担任以全院教职工或中层干部为主体的QQ工作群、微信交流群的群主和管理员,负责相关管理和维护工作;以学院学生为主体的各类QQ、微信等网络群组或空间由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其他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学院网站主要用于展示学院形象,发布、宣传各项工作信息,公布各项规章制度,公示重大事项,公开党务院务。以学院教职工、中层干部为主要成员的QQ工作群主要用于各类文件上传、各项工作信息和会议通知的发布等;以学院教职工、中层干部为主要成员的微信群主要用于学院教职工之间相互交流。以学院学生为主体的各类QQ、微信等网络群组或空间主要用于学生相关工作的布置及学生间交流等。

第四条 学院网站和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教职工在学院QQ工作群、微信群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院良好的形象;遵循网络育人原则,倡导学生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第五条 学院网站内容要体现专业特点、学科优势和工作业绩,切实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服务,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上传与本院无关的文件。严禁在学院网站开设电子公告(BBS)、聊天室、留言板、论坛等公共服务平台。

第六条 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由学院网络管理员录入或制作;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内容,同时作为系统安全员,负责网站的安全,上传文件应先进行本地测试和杀毒;管理员应加强密码管理,不得外泄密码。学院各类QQ工作群、微信交流群群主和管理员应随时关注群内信息,对不良信息、言论须及时提醒发布人撤回,发布人未及时撤回的,相关群主、管理员须及时指出其信息、言论的不适当性。

第七条 除以全院教职工或中层干部为主体的学院QQ工作群、微信交流群外,以本院部分教师或学生为主体组建其它QQ群、微信群等网络空间群组或交流平台,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系室、中心、支部可以所属教职工为成员建QQ群、微信群等网络群组或交流平台,群主须为系室、中心主任、支部书记;

2、各年级、班级、专业可以所属学生为成员建QQ群、微信群等网络群组或交流平台,群主须为辅导员、班主任或主要学生干部;

3、学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可组建学生干部QQ群、微信群等网络空间或交流平台,群主须为辅导员或学院指定的主要学生干部;

4、学生家长网络群组须由相关年级、专业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群主;

5、任何个人以本院在校学生为成员跨班级、跨年级、跨专业组建QQ群、微信群等网络群组或交流平台,成员超过30人以上的,须报学院备案,并由学院指定人员任群主或管理员;

6、任何个人以本院在校学生、在职教职工为成员组建QQ群、微信群等网络群组或交流平台,成员超40人的,须报学院备案,并由学院指定人员任群主或管理员;

7、以上各类QQ群、微信群等网络群组、空间、交流平台的群主、管理员设置不得超过2人;

8、未经学院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及学院专业、年级、班级等名义组建各类网络群组或社区交流平台。

第八条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