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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药学院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8-12-24   点击数:4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为推进研究型学院的目标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南通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暂行)》(通大人〔20156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坚持公开招聘、按需引进、平等竞争、严格考核、程序规范、择优录用原则。

第二条 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学院人才招录工作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其他院领导、相关系室主任、学术团队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负责审核应聘人员资格、组织面试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各系室、学术团队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才引进计划,学院党政联席会在综合全院情况后,拟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未来工作目标,送交人事处审批。

第四条 发布人才引进信息。由学院办公室公开发布经由学校人事部门批准的人才引进计划,公布学院人才应聘专用邮箱和人才招录工作联系人。任何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在公共媒体发布学院人才引进、招聘广告。

第五条 人才应聘简历是学院审核拟引进人才条件、资格的重要依据,同时涉及个人信息,是重要的人事档案,学院人才招录工作联系人须妥善保管,联系人须及时将收悉的应聘简历上报主管院领导审阅,任何人未经主管院领导同意不得查阅、调取。

第六条 鼓励广大师生、海内外校友广泛宣传学校引才政策,推介学院引才计划,引荐所需人才;对引荐对象被成功录用的联系人、推荐人,学院将为其向学校申请相关奖励,给予学院的相关奖励,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分配方案。

第七条 审核拟引进人才资格。学院应通过个人访谈、学术报告、会议交流、工作合作等形式,加强与应聘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听取应聘人员对科研条件、工作环境、工作待遇等要求。学院人才招录工作小组对拟引进人才材料的真实性、条件、资格、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者报联系校领导审阅后报学校人事处复审。

第八条 面试考核。人事处复审通过者,由学院人才招录工作小组组织成立综合评价考核小组对应聘者(主要指四至六类人才,三类及以上人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下同)进行面试考核,综合评价面试考核小组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院人才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应聘岗位等情况随机、临时抽取3-5名专家组成。人才招录面试考核应向学校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事前汇报,由相关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列席、监督面试考核过程。

第九条 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等。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学院可根据不同类别的人才采取不同的考核形式。

第十条 由学院人才招录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确定面试考核时间、场地,联络应聘人员,通知面试考核专家,打印分发应聘人员简历,安排应聘人员来院期间的行程、食宿等。

第十一条 面试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每名面试考核专家应充分表达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无记名投票须超过三分之二(含)以上赞成方为有效。严禁考核组成员接受应聘人员宴请、礼品或与应聘人员发生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不正常接触,严禁打招呼、托人情等违纪违规行为,严禁泄漏面试考核专家个人意见和评语。

第十二条 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提出拟引进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报送人事处。

第十三条 应聘人才经学校审核同意录用后,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事业发展、学科建设需要,由主管院领导负责与其商谈聘用条件、聘期任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人事处正式签署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是学院对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的最主要依据,也是学院对受聘人员提供服务保障和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文件,是重要的人事档案,由学院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未经主管院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取查阅。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