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通大院药[2016]17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规范地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根据《南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有关精神,我院决定建立教学督导检查制度,以促进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此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的教学检查和咨询组织机构,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行使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咨询等职能,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由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热心本科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优秀,有一定威信的教育工作者组成。督导组成员的每任聘期为二年,可以续聘。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范围主要是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
第四条督导组的主要职能:对学院的各种教学活动行使督查、调研、评价、指导、咨询等职能,对学院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具体职能如下:
1.对我院制定的各专业层次的教学计划进行督查。检查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时数及整个教学过程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2.对教研室的教学安排、集体备课情况、教师的备课笔记进行督查。
3.对课堂授课质量进行督查。随机检查各专业、各层次教师授课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书面评语,及时反馈给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作出评价。
4.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5.对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和实验教学质量进行督查。
6.对学生见习、毕业实习的安排及实习质量进行督查。
7.对考试范围、考试程序的选择和安排,对考试纪律的执行和试卷批阅等情况进行督查。
8.在学院领导组织管理下参与对教研室进行教学评估。
9.参与对异地教学医院教学质量的评估督查。
10.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教学督导负责提出对授课教师的总体评价,并对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方案等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
11.学院交给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条督导工作行为准则
1.督导组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督导工作能力。
2.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及时反映教学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纠正或改进意见。
3.督导工作要有计划性,避免随意性,力求与学校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
4.督导组对所督查的对象和内容,要制定和遵循科学的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序,体现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
5.督导工作要讲究政策,客观公正,正确掌握标准。不得自行降低标准或脱离实际提出过高的要求。提出的督导建议,体现严肃性、公平性原则。
6.督导组所提出的改革建议和整改措施,要切合学校实际。体现合理性、可行性原则。
7.督导工作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